span> 发布日期:2021-02-18浏览量:
(1)申请人、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。申请人、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,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。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、权限、期限和委托日期,并由委托人签字;
(2)申请人、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,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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